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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读懂2018年的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13 Ma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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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到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核电领域的代表、委员们也对核电发展提供了建议。

 

与前两年不同,《指导意见》对于核电发展态度悄然改变2016年和2017年核电政策的关键方针均为“安全发展核电”,而2018年调整为“稳妥推进核电发展”。意见明确提出“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这是近年来首次提到上述说法。

 

核电项目连续两年零核准

 

对比2016~2018年三个版本的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核电政策部分,发现前两年对于核电政策的关键方针均为“安全发展核电”,而2018年则调整“稳妥推进核电发展”。

 

此外,意见中明确指出“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这也是指导意见中首次对于年内开工一批沿海三代核电给出的明确表述。

 

申万宏源发布研报称,这也意味着随着国内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日趋成熟(AP1000、华龙一号、EPR等),政策对于上马新的沿海三代核电项目态度愈发积极。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国内核电装机将达到58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开工核电项目3000万千瓦。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新增核准项目为0,考虑到核电建设周期较长(一般为5年左右),持续的核准停滞或会导致上述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作为企业,我们都准备好了,都没有问题,但是一直没有获批。”3月7日,在全国两会现场,全国政协委员、中核集团董事长王寿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他也因此呼吁国家能源局能尽快核准核电新项目。

 

核电消纳入文件

 

推进核电建设之外,摆脱核电消纳困境,也正式进入国家能源局今年的工作指导文件。《指导意见》提出,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月发布的《全国核电运行情况(2017年1-12月)》显示,年内,37台商运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2474.69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3.94%;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108.05小时,设备平均利用率为81.14%。

 

据了解,2017年,包括红沿河、宁德、福清、昌江、防城港在内的五个核电基地的8台机组因电网要求发生停机停运、降功率的情况,设备平均利用率低于70%。

 

核电消纳问题一直是一块“心病”,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呼吁,要解决核电消纳问题。

 

2017年,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 , 实现核电多发满发,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消纳。

 

未来中国还将有一大批核电机组接近投产,投产后,核电消纳将面临新一轮的考验。

 

在核电机组之外,《指导意见》还提及“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与2017年的意见做了如下对比分析。